利用手中掌握的举报线索以案谋私,在自己长期联系的地方“苦心经营”。4日播出的中纪委反腐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第二集《严防“灯下黑”》中,袁卫华、沈佳等纪检干部“边反边腐”的案例揭示了“灯下黑”的巨大破坏力。(1月5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纪委是“铁肩担纪律,妙手除贪官”的中坚力量。但俗话又说:“树大有枯枝。”在纪委这棵参天大树上,也难免会长出几个“枯枝烂叶”。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袁卫华、侯凤岐等人便是掺杂在纪检干部队伍里的“鱼目”。这些人罔顾党纪国法,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践踏底线、红线,严重损害了纪检队伍的整体形象。
对于袁卫华等“娘家人”的查处,其意义绝不仅是惩办了几个贪官污吏那么简单,更是在为整个纪检系统“洗精伐髓”。中央曾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因此,笔者认为,唯有出“狠招”、下“硬功”,才能防止部分心存侥幸的官员,把纪委当作他们胡作非为的“避风港”。
正所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都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既有风险,更有干扰,还包括来自方方面面或明或暗的诱惑,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在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中,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不要在成全别人、放纵自己下栽个大“跟斗”。
当然,单靠自我监督远远不够,外部监督机制也必不可少。加强社会横向监督,将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监督力量纳入到监督的体系中来,才能在“自我监督”表现乏力的时候,及时填补监督漏洞。不过,监督工作不能搞“一阵风”,更不能搞“形式主义”,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纪检干部权力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打造日常监督机制,将自律落实到制度层面,将监督检查落实到管理层面。笔者以为,若能形成自我约束、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四者合一的阵势,方能实现对纪检干部的全方位监督,真正给“灯下黑”戴上“紧箍咒”。
执纪者先要守纪,律人者必须律己,这是纪检工作的起码要求。进了纪委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纪律才是最好的“护身符”。眼前是前车之鉴、耳边是警钟长鸣,这种贯穿心灵的震慑总比锒铛入狱后的眼泪划算得多。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置于各方监督之下,这是既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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