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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奖金必须上缴,员工还有分享的权利吗
2017-01-06 10:4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强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1月5日南方都市报)

  对一家注册资金动辄几百万数千万的公司来说,区区3000元还真是九牛一毛。可它对一个员工来说,意味着存在感、获得感、幸福感,在答谢会上抽中奖金,这应该也是一剂甜蜜蜜的小确幸。

  能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折射着存在,抽中3000元奖金,印证着获得,当两者叠加,涌上心头的则是幸福。这就叫“美美哒”。

  我也是一名员工,渴盼存在获得以及幸福,因而更能理解张女士不愿上缴奖金的心情。或许有一天代表单位参加答谢会抽中奖金,同样也会选择不上缴。

  律师说,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外出活动中奖必须将奖金上缴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我说,作为企业不可扼杀员工分享的权利。

  说到底,要求员工将抽中奖金悉数上缴是企业不愿分享或者说分享不到位的现实体现。如果一个企业有分享精神,可以大大方方当作奖励奖了员工便是,甚至完全可以从此将“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所中奖金归员工个人”视为一激励机制。

  之所以强调分享,是因为分享还不够。放眼我们身边的不少用人企业,所谓的分享仅限于工资,除此之外想多一分也难。但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分享吗?作为员工盼望的往往是工资以外的分享,比如加班时分享加班费,因为世界很大想出去走一走时分享休假权,生病时分享关心关怀。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就是做不到,而做不到的原因还不是因为没子弹。

  从国家层面来说,已经将将共享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作为国家的每一个细胞就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好这种理念。共享不仅是政府部门要做的文章,也是包括企业在内所有用人单位要做的文章。想对深圳这家公司说一句:分享为了发展,也体现发展,请不要扼杀员工分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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