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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警规”执法与经济脱钩,才可为“执罚经济”脱敏
2017-01-13 11:1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杨兰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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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管理十项规定》,严禁将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民警和单位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免职、禁闭、调整工作岗位、停止执行职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全省交警系统不得重新录用。(1月11日郑州晚报)

  为了规范交巡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了“史上最严警规”《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管理十项规定》,其中最大的看点莫过于“严禁将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的禁令。站在当事部门的角度,这无疑等于是自曝丑态、自揭疮疤,等于是默认了多年来“罚款经济”、“以罚代管”的业界弊端与潜规则。然而,辩证地看,此番“最严警规”又何尝不是对原来“执法痼疾”、“执法创收”的一种自我纠偏?又何尝不是对纯净执法生态的一种正态回归?

  其实,诸如“罚单经济”、“职能部门层层摊派下达罚款任务”一类的新闻媒体上屡有曝光,广为公众所诟病,可谓是贻害无穷,而不久前“交警抢地盘开罚单”丑闻的意外曝光,也不过是掀开了“执法经济”的冰山一角而已,无意间却泄漏了当前部分地方交通管理过程中的“天机”,将“罚款经济”的潜规则公开化、透明化了。

  有权威资料显示,全国交通管理部门早已实现了罚缴分离和收支独立两条线,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通过下达或完成罚款指标的形式搞“执法变现”创收敛财。但尽管三令五申,禁令频出,“罚单经济”的执法乱象始终未曾绝迹,并未真正起到震慑效果,相反,各地警界还留传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以罚款数额作为交警年终考核的标准,更有甚者,个别地方还存在带有“提成”色彩的“按比例返还罚款”一说。

  客观而言,执法人员对违章车辆开具罚单,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其有“执法任务”傍身,主管部门也将“罚款量”异化为“工作量”,则存在变相鼓励“执罚”之嫌,容易催生“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沉疴顽疾,让原本正常合规的执法行为滑入罪恶的深渊,损害执法威严与公信力。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存有谋利冲动的警员,极有可能为了追逐指标任务而“剑走偏锋”,走上贪腐谋私的不归路。

  实际上,站在执法人员的立场,明知“执罚”不可为而为之,似乎有点儿委屈、无辜,毕竟上级摊派的执法任务要完成,否则,开不够罚单,不但自身会落得领导埋怨、责骂,经济上还会直接影响自己的工资和奖金收入,这也许才是“执罚经济”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当执法人员沦为了见利忘义的“蝇蚁鼠辈”,当职能部门沦为了唯利是图的“土匪恶霸”,由此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估量,不仅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更败坏了交警部门的社会形象与执法公信力。“最严警规”背后的未竟之意究竟是什么?很显然,是职能部门直面问题的勇气,是正视舆论质疑的担当,是力纠沉疴陋习的信心。也许这种自揭疮疤式的“最严警规”,短期内可能会给自身造成一定的形象危机,但唯有如此,才能彻底跳出“罚单经济”的漩涡,彻底为“执罚经济”脱敏,才能避免类似“抢地盘开罚单”等闹剧的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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