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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罚责的“护理假”值得期待
2017-01-24 15:25 来源:光明网 作者:罗志华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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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各方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月22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月23日《福建日报》)

  客观而言,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赋予子女“护理假”的做法并非福建独创,曾有地方也出台过类似的休假规定。但过去类似的规定有不少都遭遇到了执行难,沦为一种不具约束力的倡议,甚至最终被架空。

  然而,这次福建省出台的条例比较特殊,其最大的不同是带着具体的罚责,规定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法的用人单位将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今后将被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被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的“黑名单”,其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将对用人单位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用工单位可以不在乎罚款,但不能不在乎信用记录,更不能不在乎商业活动受到影响,因此,这个罚责出台后,用工单位就会如实兑现十天假期,并按规定给付工资福利。可以预见,将来福建省的独生子女不仅多了这一假期,而且休假的权利更有保障。

  当然,在看好的同时,也应看到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用人单位的情况各不相同,而职工的想法也存在差别,“护理假”未必能够惠及到所有的独生子女。比如,对于规模很小的私企、特别是一些小店面或家庭作坊,或许很难受此罚责的约束。另一方面,职工不敢得罪老板也是常见的现象,即使有些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并没有得到保障,但他们也许因为种种顾虑而选择沉默,监管部门很难发现问题并及时介入。

  然而,不管怎样,赋予假期一个严厉的罚责无疑是一个较大的进步,其效果值得期待。至于具体细节上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则不妨在执行过程中去发现和完善,不断增强其操作性,在确保“护理假”得到有效落实的同时,也为其他假期的兑现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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