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对检察机关移送的陵水县原副县长陈国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查,陈国义在担任陵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副县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月13日,人民网)
陈国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国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国力的增强,我国在世界的地位也越来越靠前,并且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诱惑”接踵而至,特别是官场上少数党性不强的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容易掉进“诱惑”的“陷阱”,做出一些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比如:拿着俸禄吃着皇粮的人民公仆,坐在办公室想的不是怎样为民服务,而是“绞尽脑汁”想的怎样从人民身上刮脂揩油,想的是怎样利用公款吃喝、旅游等等。
自十八以来,中国老百姓已真切感受到新一届中央领导干部前所未有的反腐决心和毅力,真切感受到在社会主义法制中国,不管职位多高、资格多老、权力多大,只要踩到党纪“红线”、挑战法律“底限”,必将受到严厉的处分。虽说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赫赫成绩,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有所懈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我们丝毫不能放松,必须时刻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度警惕;必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真正让腐败行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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