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肉进了狼嘴里,还能抠出来!”吉林省农安县小城子乡小城子村这个年过得欢天喜地。2016年,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成调查组进村挨户调查,发现50个大棚32户共计2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只发放了31个大棚22户7.6万元。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村支部书记和村报账员被依法处理,并追缴了违纪资金,镇财政所因监管不力也被追责。新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上任履新,镇上还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村里的大事小情统统走“四议两公开”程序,透明而有序。(2月14日,人民网)
扶贫资金,顾名思义就是用来扶持贫困地区百姓所需的资金。要知道,党中央每年安排100多个亿的财政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目的是为了让贫困百姓有一个起码的生存环境条件,切实解决吃饱穿暖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扶贫资金是贫困百姓的“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百姓的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百姓。倘若把党中央的惠民扶贫项目、资金、政策当成可拔毛的“雁”,采取截留、克扣、吃拿卡要等方式,这样的做法不仅与党中央的初衷背道而驰,还促使“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
按理说,像扶贫资金这种受到中央高度重视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不应该发生诸如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监管弱化等问题。可由于扶贫领域中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扶贫资金、项目增多的过程中监督存在滞后、缺位、错位等问题,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现象不时发生。
当前,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更要紧盯扶贫领域重点,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快办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以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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