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中国传统元宵节,在中国南方民间流传一种“偷青”习俗,农村尤为流行,即元宵节夜里结伴到地里偷别人家的蔬菜,以此祈盼新年好彩头。2月12日一早,60岁的广西北海人何娟早早来到自家菜地,看着散落在地里的菜叶以及部分被挖得光秃秃的菜头,何娟心里五味杂陈。(2月12日,中新网)
作为一种习俗,“偷青”寄托着人们对未来美好的期盼。比如,偷生菜寓意“生财”,偷葱寓意“聪明”,偷西芹寓意“勤快”。利用汉字的谐音,图个吉利,祈盼新年好彩头,这是“偷青”能够流传下来的根本原因。
对于“偷青”这一习俗,农人们是理解的。成百上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或许自己也曾“偷青”过,满足偷青者讨个好彩头的愿望,不是个什么大不了的事。然而,让农人不满的是,许多偷青者,已经把“偷青”这一习俗变得畸形,“偷青”变成了大量的“偷菜”,对菜地的践踏。这样的“偷青”,从轻了说,是破坏节日热闹的气氛;往重了说,是借民俗行偷窃之实,已经是违法行为。
回归民俗的本来意义,文明“偷青”,偷青者要遵守几条规矩。“偷青”贵在讨彩头,因此,“偷”是象征性的,摘一点要个好彩头就行。备足了工具,那就与“偷青”的习俗渐行渐远,与“偷菜”开始亲密接触了。
“偷青”要尊重农人的劳动,在菜地边采摘一些,恰恰好;“深入”菜地,那就不太合适了;践踏菜地,那就是对农人的不尊重了。所以,在不践踏菜地的前提下,意思一下,并且在“偷青”之后,在菜地里放一个“利是”,表达对农人的感激之情,那才是完美。
其实,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即便“偷青”变成“偷菜”,利益诱惑恐怕还是次要的,在讨彩头之余,借着“偷青”之名寻求“偷菜”的刺激恐怕才是最重要的。但是,有些刺激是可以感受的,有些刺激是追求不得的。牺牲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一时虚假的快感,显然是错误的。
文明“偷青”,在自己享受节日快乐的同时,让农人不用到菜地坚守,能够安心呆在家中。这样的“偷青”,才是皆大欢喜的,也是应该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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