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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须要法律护航
2017-02-23 15:5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雨露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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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件大事、喜事,标志着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可喜进展。(2月22日,人民网)

  公共文化服务,顾名思义,就是让群众享受公共文化的盛宴,这对提高群众业余生活和社会的精神面貌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身边的公共文化事业的变化上,还是公共文化基础服务上,都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从中享受到了真正的福利。但是若要将此事做得更上一层楼,还是要靠法律的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意味着公共文化产业服务将有更长足的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专注于看得到摸得着,能出政绩的“大工程”,而对公共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障不力,致使公共文化服务供应严重匮乏。当前,群众对物质文化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公共财政不仅要保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硬件”的投入,也要保证对公共文化服务等公共服务“软件”的投入。这种投入就需要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加以保证。显然,现如今已经成为了现实,预示着我国文化“软实力”发展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此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分布不均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在一些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已颇具规模,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也比较高。然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很多文化服务站成为了“摆设”。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位。作为民生保障的基本内容,各地有义务履行投入保障责任,把公共文化服务当做重点民生工程来抓。

  然而,再好的法律也要落实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宣传普及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法律规定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

  总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只要按照党中央所制定的方向前进,始终牢记以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文化意愿和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持之以恒地为功能完备的开放性文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搭建更多更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促进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更加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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