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消协发布的315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而就在临近315这几天,一条新闻引起网友激烈的争论:淘宝好评率不达标,商家不予发货。这让爱说小编不禁纳闷,从前是货比三家,现在是挑客卖货,这网购越发展迅速得有点不讲道理啊!商家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侵权呢?!
小编也是爱网购的人,也听过不下一千次“亲!记得给好评哦!”这样的话。但是通常卖家为了要买家好评,都是对消费者采取“好评返现”的“引诱式”要好评,这样“要来的好评”是基于东西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上进行的。而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一张好评返现券去“要好评”的商家,比起“好评率太低就不卖”显得更有诚意吧!
其实,大部分消费者根本不在乎几块钱的“好评费”,毕竟只要东西好,好评自然好不了。而东西和卖家所描述不符合,你哪怕全额赔偿,另外发红包,恐怕有脾气的买家也不会对你有好感好评可言。
不知道是不是对自己的产品没自信,所以才设定了“好评率达98%,才把东西卖给你”这样的规定;也不知道是不是担心客户体验感太差,所以才要求“好评率达98%,才把东西卖给你”;同样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好评都是刷出来的,所以才说“好评率达98%,才把东西卖给你”……当然,也有不少商家说,我们是遭受恶意差评的苦,才出此下策啊!那么对于恶意差评的应该拿出一套治理恶意差评的办法,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一群网购者。卖东西先看买家的好评率,这样无疑是给消费设定了门槛,让消费者遭受到歧视,而你的东西到底好不好,该不该给好评,消费者不买到手怎么知道?!
其实,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看,商家是没有权力人为限定好评率的,更没有权利限制消费者购买,而另一方面,如果卖家都以好评率选择消费者,长此以往成为行业潜规则,那么我们的网购还有诚信可言?网购还有良性发展可言?网购还有公平竞争可言?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今年315的主题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那么,只要买家的评价是属实的,无论好评率有多少,商家都应善意接受。这样作为网购的我们才敢说,我们还能愉快的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