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这一主题接受访谈。
早在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内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而在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也正式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总则的重要内容。对这“四种形态”,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明确指出,要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形象地说,就是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化;轻微的纪律处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成为少数,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而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而这些,四川省可谓用实际行动交上了一份成绩不俗的答卷。
所谓“严管就是厚爱”,这句话充分显示出了组织对于干部的高度负责,而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同样可以看出党是把治病救人摆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而四川省在“四种形态”的执行上可谓效果显著,数字能够最直观的说明一切,十八大以来,四川全省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万多起,处分6万多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20多人,县处级干部2000多人。特别是在2016年,四川省通过谈话函询或是民主生活会,有23216人作出说明,其中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14369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4057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419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普遍,真正体现出四川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决心和意志。
可以说,任何成绩都不是自己跳出来的,而是通过一项项行动换来的。四川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可谓打出了“组合拳”。其一,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开展述责述廉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突破口,实行了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力争在5年内实现全覆盖;其二,积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按照政策从严、程序从简、便于操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分别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和启动条件、谈话提醒的实施程序、谈话提醒的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三、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四川省提出来“六个转变”,并积极的抓落实,在教育监督、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体现到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通过对“四种形态”的实践,从而形成了制度成果,构建起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长效机制。
由此可见,开展“四种形态”必须在如何践行上作足工夫,才能最大体现出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能够始终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着一根廉洁的弦,防止麻痹大意。这一做法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腐败,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教育和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就必须要求各级党委在执行“四种形态”上有大有作为,真正的将从严治党、反腐倡廉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只有这样反腐败斗争才会取得最终的胜利,国家的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伟大的中国梦才会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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