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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私占公共停车位要走“群众路线”
2017-04-19 11:0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近日,有市民反映:临街饭店用椅子、凳子占用路边免费停车泊位,专供前来就餐的顾客使用。针对上述情况,天元交警大队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对饭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占位的凳子予以收缴。(4月13日,株洲新闻网)

  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似乎已经很难说是新闻。前几日,媒体就报道,商家为了自己停车、运送货物方便,就在公共停车位上设置障碍,阻止其他车辆停放。至于临街饭店用椅子、凳子占用路边免费停车泊位,不让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事情,也不新鲜。早在2015年7月,媒体就报道过天元启动“清障行动”,打击饭店等用反光锥筒、凳子等抢占门店前公共停车位的违规占道行为。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明确,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由此可见,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任何圈占,不仅都是违规行为,还会进一步加剧停车难题,加大违规停车行为的发生。

  为什么圈占行为屡禁不绝呢?俗话说,“强龙不压地头蛇”。对于许多车主来说,有的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有的虽然知道,但奈何在人家门口,三思之下,很少进行理论。长此以往,自然就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

  怎样才能杜绝这样的行为呢?一是警方要加大打击力度。根据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屡教不改者,警方在劝阻、没收占用停车位物品的基础上,还应该动用处罚手段,让商家有所敬畏。

  更重要的,还是要走“群众路线”。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显著标注“免费停车位”标志,给公众以提醒。除此之外,还要悬挂举报电话,也要赋予路边值勤交警执法的权利和义务。如此,车主发现公共停车位被圈占情况,就能够迅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显然是有助打击圈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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