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4月19日,科技日报)
国办出台的这个《方案》,要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大连、青岛和深圳等46城市,在2020年底前实现强制垃圾分类。但生活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不能操之过急,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让人有个适应期,可以在党政机关,学校、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率先执行。因为,这些公共机构和企业责任人明确,组织动员能力比较强,任务好落实,效果好考核。同时,也可以使这些公共机构和企业做了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对于居民来说,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可能让他们很难接受。在推行过程中如果采取罚款等硬性措施,恐怕让人产生抵触情绪。毕竟居民的素质良莠不齐,而且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的有机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不可能分得十分清楚。再说,一个城市有几十万户居民,居民每天倾倒垃圾不可能有专户专箱,也不可能有人对每个人家的垃圾都逐一检查,也不可能让居民互相监督、相互指证。即使发现了,也存在着调查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强制让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急不得。
“强制垃圾分类”该让居民有个适应期,不能硬来。就算有法规,依法处罚,由于垃圾分类涉及每个家庭,居民普遍有“法不责众”心理,很难使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因此,一方面,要对居民进行指导、教育和引导,让居民知道垃圾分类怎么分怎么倒?并要采取一些办法激励市民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譬如:南京等地通过垃圾换日用品等,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已有了很大的提高。
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的统计数据,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过1.5亿吨,并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全国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300亿元。如果政府能把这250—300亿元的损失拿出其中的一半用于奖励垃圾分类,那肯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强制垃圾分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如果一味地采取强制手段让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只有给居民一个适应期,多用一些激励的办法,多一些引导,才能使垃圾分类处理变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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