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湖南省财政厅明确专项扶贫资金(包括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9个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4月20日,新华网)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官员告诉媒体称,湖南省将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把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支出进度、资金绩效挂钩,按季度约谈进度排名后五位的贫困县长和财政局长。因为工作迟缓造成资金滞留超过两年以上的,属于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扶贫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后统筹安排。
笔者认为,在扶贫攻坚进入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要确保2020年,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全部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既需要广大扶贫干部深入贫困户群众家,和规定贫困户群众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也需要地方政府扶贫资金的精准投入。要知道,为贫困地区群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贫困户群众发展产业,对一方水土不能养一方人的群众实施异地搬迁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巨额资金投入。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一边是等米下锅的扶贫攻坚工作,一边却是大量的扶贫资金“趴在账上”。去年,媒体就曾经曝光称,海南省中北部的定安县自2012年以来,仅农业部门就沉积了约1.19亿元支农惠农资金,占全部支农资金的66%之多。现在湖南省出台规定,对扶贫资金“趴在账上”两年不用将被收回,这对倒逼基层政府发扬敢担当的精神,认认真真地干事创业,及时地让扶贫资金发挥效率肯定是大有益处的。
但各级党委政府也要认识到,把“趴在账上”两年的扶贫资金收回只是第一步的工作,在收回的同时,也应该对造成扶贫资金“趴在账上”两年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让这些“思想贫困”“作风贫困”的领导干部为此付出代价、从而教育广大干部,在从严治党的今天,如果哪一个领导干部还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奉行“不贪不占,也不想提拔升官”;每天按时上下班,坐够完整的八个小时,就自以为合格的思想。并因此耽误党和人民的事业,谁就应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将“趴在账上”两年不用的扶贫资金收回,并且对造成这种状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追责,既是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使命,也是确保扶贫攻坚取得如期的成绩,回报贫困群众的保证,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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