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亮明了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瞒报个人家事、家产一旦受到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4月20日,央广网)
一直以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成为了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规定》亮明了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瞒报个人家事、家产,一旦受到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对那些不讲规矩的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敲响了警钟。
不难发现,一些地区在官员个人事项申报方面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通常只是干部自己简单随意的填写,实际内容与申报情况是否完全对应,却并未建立相应的核查、监督机制,这样一来,无论是官员财产申报,还是其它事项申报,都沦为了“形式主义”,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事实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提醒和防微杜渐的角度来说,了解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家产,不是与干部过不去,不是给干部找麻烦,而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大量的事实警示人们,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失控的权力。缺少监督,很多党员干部以至于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酿成大事,为所欲为,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通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促可以防范于未然,保证党员干部机体健康的运行。
所以,领导干部不妨把“如实申报”看成是“组织的关爱”。为了做到勤政廉政,就要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一记警钟和一面镜子,拿出一种胸襟一种气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反思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从严要求、从严律己,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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