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国无诚信不稳,人无诚信不立,官无诚信不忠。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标准中,“忠诚”是首位,是首要标准,是好干部的内在要求,是对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一项党内法规和制度,如实填写是纪律要求,是硬性规定。能不能如实填写,考验着领导干部是否做到对党忠诚,是否严守政治纪律,是否做到清正廉洁,体现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德行操守。如果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潦草马虎、敷衍了事,或讳莫如深、“丢三落四”,甚至藏着掖着、“留有余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存在欺骗组织、企图对存在的问题蒙混过关的妄想。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主要目的就是以制度之力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和制约,让领导干部时时感到身边有戒尺、头顶有利剑,倒逼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规范用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但是,在严明的纪律下,仍有部分干部不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分析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少数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党性意识不强,纪律性较差,在心里没有把如实填报作为硬性要求。另一方面,极少数领导干部或自身存在问题,个人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明里暗里还有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家庭成员已经移居海外、婚姻状况不想给组织如实反映……有问题,就经不起“体检”;有问题,就企图隐藏瞒报、蒙混过关。思想上出现“针尖大窟窿”,就会漏进“斗大的风”。这样的领导干部,如何谈得上对党忠诚?党又如何放心把事业托付给他们?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关键在“如实”。只有填写“如实”了,才谈得上政治品质硬、组织观念强,才谈得上对党忠诚。如果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搞“选择”、打“埋伏”、藏“私货”,从思想根源上就萌生了对党的不忠诚,从行为上就开始触碰了纪律底线,从方向上便开始滑向违纪的边缘。这次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印发的《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通知》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对那些企图虚报、瞒报,企图欺骗组织、蒙混过关的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思想上时时绷紧纪律之“弦”、高悬法纪之“剑”,自觉如实填报,才能把自觉接受监督体现在思想认识上,把忠诚体现在自觉行动上。
《规定》和《办法》出台,把管党治吏体现在日常中,体现在制度约束上,体现在指引和教育中。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只有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报告义务、自觉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主动从对组织忠诚的高度出发,严肃认真填好个人事项报告,才能称得上讲忠诚、守诚信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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