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举报交通违法免处罚有积极意义
2017-05-15 14:4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本月起,莆田交警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针对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摩不靠右行驶这3类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车主在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后,可通过参与该活动“将功折罪”,“举报”其他人的这三类交通违法行为,符合要求的将被免予处罚。(5月10日《海峡都市报》)

  通过举报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功折罪”,使自己免于处罚,这一新的交通规定,有三层意义。

  一是弥补了警力的不足。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摩不靠右行驶,这些交通陋习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治,很大程度上与警力在限有关。以莆田市为例,全市目前有30多万辆汽车、30多万辆摩托车和近百万辆电动车,此外每年还新增近6万名的驾驶员,交通管理压力巨大。单靠数量有限的交警,要完全发现和制止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把交通违法车主和广大市民变为监督者,这就弥补了警力的不足。

  二是对交通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这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说是陋习,是因为许多交通参与者也知道是违法行为,但由于长期得不到惩治,往往处于无视的状态。尤其是缺乏交警和监控探头的情况下,许多人更是任性而为。把监督放在群众身上,让交通违法者感觉到自己始终处于监督状态之下,这是有利于他们改正陋习的。三是给了交通违法者更多选择。对交通违法者,处罚并不是目的,通过处罚,接受教训,避免下次再犯错误,才是查处的意义所在。因此,任何有利于人们改正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可以使用的。通过手机或行车记录仪等方式,拍摄记录下其他人的这三类违法行为, “将功折罪”,这既让交通违法者受到了惩罚,也让更多的交通违法者得到了教训,这样的方式是有其价值的。

  因此,对于这样的交通处罚方式,是可以有探索的。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探索中加以规范,使其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是可行的。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随手拍举报“违停”要注意隐私保护    2016-12-16
对“拍警察违法”事件的通报岂能避重就轻?    2016-11-10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