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不守纪律规矩会给一个单位带来怎样的影响?近日,浙江省淳安县纪委通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处了县水务有限公司腐败窝案。一把手贪婪引发“塌方式”腐败,该公司原经理方伟明、副经理徐垚等5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27日)
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当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做事的方法习惯了,就很难以改变,也就成为很自然的事了。报道中的一把手贪婪引发“塌方式”腐败,又何尝不是如此。上任不久便由利欲熏心、私设4个小金库,到搞小圈子,领导班子集体沦陷,和工程老板搞权钱交易、收受礼品礼卡;由耍小聪明,欺骗组织对抗审查,到“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未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反而成为加重处罚的依据。试想,如果没有习惯成自然,又何来的从小金库支出的KTV消费就多达数十次,金额11万余元?何来每逢节假日,都会以油补、加班费、过节费的名义发给班子成员、财务经办人等。
塌方,原本是指建筑物、山体、路面、矿井在自然力非人为的情况下,出现塌陷下坠的自然现象。多数因地层结构不良,雨水冲刷或修筑上的缺陷,道路,堤坝等旁边的陡坡或坑道,隧道的顶部突然坍塌。当然,“塌方式”腐败既有自然力,更多的是带有人为因素。其共同特征都是“倒下一个牵出一串”,也指“一窝黑”、“一班蛀”,表面是一把手“领衔”的权钱交易,实则也有下属的共同参与、推波助澜。折射出的是小圈子利益同盟代替了正常的基层政治生态圈,以“劣币驱逐良币”的潜规则,不仅败坏了政治生态,还严重损害了各级政府、党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那么,“塌方式”腐败的习惯成自然,又是何以炼成?谁给了习惯成自然养成的机会?
古人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当“权力捆绑”成为常态,塌方式腐败就会成为必然;当权力失控成为惯性,权为法所限,为民所用便难以落地,自然而然也就成了腐败的“催化剂”。毋庸讳言,在一个班子中,基本上都会以“一把手”马首是瞻,若作为班长的“一把手”腐败,上行下效,其他人又能好到哪里呢?为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行为表现是整个单位的“风向标”。“一把手”一旦放弃原则,带头违法乱纪,极有可能带坏一个班子,造成上行下效。究其原因,“塌方式”腐败的习惯成自然,还是监督之殇惯的。
宽是害,严是爱。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正所谓,一种不良风气的形成,往往是积弊甚久、渐演成习,最终成了“老大难”。有鉴于此,要遏制“塌方式”腐败的习惯成自然,不仅要遵循根治腐败的一般规律,而且还要依据“塌方式”特点,做到有的放矢、有效预防、有力惩治。得夯实信念之基,把清正廉洁之流融进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血液里,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得选好人、用好人,增强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监督力;得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得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或许才能少了一些习惯。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塌方式”腐败的习惯成自然无论何种缘由,都不可能因为所谓的“法不责众”,让一些贪腐官员的幻想成为现实。笔者以为,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严惩不贷;只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点,“塌方式”腐败未必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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