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5月31日,中国网)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体现在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升级。例如,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
虽然“禁酒令”早在2013年就下发,但党员干部违规饮酒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干部“醉酒死”也并未绝迹。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更严更细的“禁酒令”升级版,以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这是很有必要的。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要确保更严更细的“禁酒令”令行则止,让党员干部把升级的“禁酒令”入脑入心,严格遵守执行,就必须有更严更细的监督来为它保驾护航。
酒文化在官场源远流长,近年来虽然公款吃喝基本绝迹,但禁酒效果却差强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党员干部内心里,“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并未绝迹。公务活动不敢喝,在个人聚会上喝得面红耳赤;中午不敢顶风喝,就在晚餐、宵夜时“补上”的情况还很多。这给监督带来了巨大的难题。比如晚餐、宵夜时饮酒,就牵涉到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问题,如何真正落实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让干部晚餐、宵夜饮酒也能够得到有效监督,考验着各级党委政府的智慧。
如此看来,各级党委一方面要加强对升级版“禁酒令”的宣传,让它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要对违反升级“禁酒令”的党员干部进行从严的惩治,让他们付出代价。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制订更严更细的监督措施,把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监督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统筹兼顾,升级的“禁酒令”才可能成为真正带点的“高压线”,让党员干部不敢触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