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接到线索,在李沧区安顺路上有两个暴走团,每天6点以后都会在安顺路上暴走健身。但是健身走的却是位于马路中间的超车道,非常危险。记者采访了周边的居民,居民反映,这两个暴走团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因为安全问题,周围的居民联合起来多次与暴走团进行了沟通,也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6月14日,中国网)
用暴走方式进行健身锻炼,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在实施个人权利自由的同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因为暴走健身忘记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道路是全体青岛市民的公共道路,决不是个别人的私有财产。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不能在机动车快车道行走。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保证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人员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该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说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必须依法各行其道,不能故意违反法律在道路上行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才能确保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没想到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竟然有暴走公民不遵纪守法。那么,我们不得不问一问这些暴走者:如果在马路中间暴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如果自己被机动车撞伤怎么处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事故责任主要是由自己造成的,那这样处理你会不会觉得很亏。可是这样做给社会带来了事故安全隐患,也给社会带来了比较复杂的社会矛盾;而这些复杂矛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但却由于自己的违法暴走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了交通事故与人身伤害,还给正常的城市交通秩序带来了阻力。
因此,笔者认为,青岛那些在马路中间暴走的中老年人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而这样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对于那些拒不服从依法制止的人员,应当依法将其列入不文明黑名单,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拘留等法律处罚,决不允许任何人以各种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护青岛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依法治国,每个公民就必须自觉地受制于法律约束,就得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决不允许以暴走健身为理由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谁触犯法律,谁就得受到法律责任追究。因此,笔者真诚地奉劝那些在马路中间暴走的中老年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千万不要倚老卖老。我们既要做一个健健康康的公民,又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人人有责,千万不要把自己当做局外人;这既是责任,又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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