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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照料假”,要贴心更要执行
2017-06-19 16:5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魏美红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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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6月18日,成都商报)

  现代社会,子女外出工作、出国学习已经成为常态,子女与父母的居住形式也发生变化,特别子女结婚以后,与父母分开居住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二,分开居住或者远离父母,带来的问题就是对父母缺乏照料,特别是在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分身乏术,还需要兼顾工作和自己的家庭。如何照顾两个长者乃至上一代的四个长者成为许多独生家庭面临的难题。

  为缓解独生家庭的养老压力,很多地方纷纷出台贴心政策,既福建、湖北、广西、河南等省份实施或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或“独生子女护理假”之后,四川省也规定独生子女可享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网友在为贴心政策点赞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政策执行的一些担忧。

  众所周知,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对职工探亲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但是,这个出台了30多年的探亲假制度,除了在少数国家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

  所以,文案再好,执行过程如果不给力,人民也无法享受到真正的实惠。笔者认为:文案要具体,执行更要到位,不然政策再好也是虚无缥缈。国家有必要从顶层通盘的制度设计出发,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这个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熟悉当前政策,个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应体恤职工的艰难处境,做到相互理解。只有多方保驾护航,才能让政策深入进行,解近1.45亿独生家庭的燃眉之急,让老人在面对衰老和疾病时有所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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