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的结果,有关各地的卫计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怎么办?是继续装聋作哑,还是立即依法查处冒牌著名医学专家刘洪滨或刘洪斌,就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然而,刘洪斌和刘洪滨红遍大江南北的省级卫视医药广告宣传,恰恰证明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咎其责,没有依法履职尽责,那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依法问责。众所周知,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暴露的问题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法律面前、无法保证人人平等。这说明,各级地方的职能部门没有按照党纪国法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所以,非法行医和非法推销药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可以说,某些省市自治区的卫视直播节目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这种既不道德而又违法的行为理应受到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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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说,电视台不管是以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医药广告,还是直接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一位百变老中医堂而皇之地开启全国卫视之旅,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成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这样的荒诞剧无疑狠狠扇了监管一记响亮的耳光,凸显了监管严重失责。很明显,当地的工商、广电部门都没有在对电视节目和电视台广告内容的监看过程中,及时发现、查处电视台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行为,实质上就是没有尽到应尽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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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报道指出,近年来屡屡有这些套路在地方电视台反复上演,“神医”、“大师”现场背书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饱受折磨的患者现身说法,主持人以新闻访谈形式大肆推销,热线电话配合部分免费名额的引诱。这种虚假广告不断上演的背后,折射出监管机制和惩戒措施的缺失,务必加以重视。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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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她,一副知性面相,几多菩萨心肠,有时若有所思,总是侃侃而谈。没有她治不了的病,更没有她入不了的戏,这样的老嬷嬷堪称“老戏骨”,难怪有网友戏称她是“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 这些节目还存在药品食品混淆宣传,保健食品宣传医疗效果等问题,被多地食药监局多次查处,电视台也曾被处罚。 |
| ●同一个人,换身衣服,换一套说辞,便能游走于各大卫视,成为多个养生保健类电视栏目的重磅嘉宾。这事说来荒诞,但却真实发生着。要说这位“中国最忙碌表演艺术家”演技高吗?不见得,她所用的不过还是那一套“包治百病”“立竿见影”的虚假说辞,并不新颖。虚假医药广告如此泛滥,靠的显然不是一两个“演员”,背后还有平台和团队的包装以推波助澜。 |
| ●多管齐下,打准“七寸”,方能使违法的虚假广告在大众媒体中“化妆”无“台”,“传声”无“筒”,寿终正寝。这既是提高媒体良知度、公信力的一件幸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和身心健康的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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