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6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证明和手续过多过繁让民众不胜其扰,奇葩证明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国务院再次强调四个四个一律,意在解决这一困扰民众的难题。然而,取消烦民证明能解决“我妈是我妈”吗,目前看来,并不乐观。
要证明“我妈是我妈”,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因为只有证明其母子关系,相关手续才能进一步解决,比如房产过户。所以,证明“我妈是我妈”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第二种方式,能不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呢?一般来说,在子女未成家之前,户口本是可以证明的。但随着户口分立,户口本上也确实难以体现。这表明,这条道路对于相当多的人来说,是行不通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在涉及重要利益面前,这显然是靠不住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即使相关部门联网,没有相关资料,自然也难以通过网络进行核验。由此看来,证明“我妈是我妈”虽然奇葩,但在四个一律出台之后,恐怕还会奇葩的存在。
如何解决这类奇葩证明呢?一是需要深入调查。一个老太太跌倒了,一向周围的人打听,谁是她的儿子,立即就能打电话解决。要证明“我妈是我妈”,当然不能随便一打听,但至少可以通过对周边居民及村居委干部、片儿警进行求证。如此一来,问题并不难解决。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户籍关系。一个人的婚姻史及直系亲属关系如何,原来并不重要,但在现代社会,却越来越重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能够在其所有关系之间建立起信息网络,显然就非常重要。
证明和手续过多过繁,从本质上来说,是相关部门和人员不敢担当的体现。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明明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却偏要绕一个大圈子用证明来解决。因此,对于乱要证明者予以责任追究,恐怕是督促他们担当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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