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权力清单》),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最高检机关各层级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职权。(7月3日,澎湃新闻网)
近些年来,从中央查处的违法违纪的腐败案件原因分析来看,主要表现在个别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胡乱用权,滥用职权,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影响。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这既有对权力运行规则、权力边界不甚熟悉,把握不准的问题,但更多反映出某些领导干部权力自大的心态,缺乏对权力的起码尊重与敬畏。
权力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怎么干。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权力清单,以“晒权”为主要任务,目的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其实,在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门也在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每个部门、每个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制定责任清单、权力清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包含四大类的权力清单包括政府办事程序、执法流程、权力权限等,通过清单能清晰地知道有哪些权力,怎么行使权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约束政府权力,一个内在要求就是要实现政府部门权责对等,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作出任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样,既可最大限度避免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也有利于政府自身形象的塑造。因此,理清权力清单,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创造廉洁、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更为重要的是能增强领导干部的权力敬畏。
一般说来,“权力清单”都是明晰了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给权力划定了边界。权力清单公布后,使一些领导干部的隐性权力显现化,不能再违规操作,突破了既得利益和“官本位”的束缚,同时能督促领导干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纠正不作为,克服懒政、怠政。因此,理清权力清单,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改革大局的意识,服务意识和人民公仆意识。
“权力清单”是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行为规范,是权力透明化、运行规范化是必由之路。理清权力清单,依法依规用权,依法按章办事,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新常态。因此,每位党员要增强“权为民所用”的意识,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办事程序在阳光下操作,让权力清单真正提升政务形象,实现廉洁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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