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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开成“碰碰车”,涉嫌犯罪不可轻纵
2017-07-07 16:3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于立生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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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司机斗气互撞,乘客跳窗逃命!7月4日,河南新密市汽车客运东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路公交车司机与12路公交车司机在行驶途中发生口角,两名司机对骂起来,2路车直接对着12路车的屁股撞去,两辆车的前、后玻璃粉碎,乘客吓得纷纷跳窗而逃。而2路车上满载的还是中学生。(7月6日映象网)

  公交车司机对车上乘客本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可斗气互怂之下,居然把满车乘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抛诸脑后,发生对撞事件,这也实在是太恶劣了。幸亏没有人员伤亡事件发生,若是对撞之下车辆失控,造成车上乘客摔倒伤亡,或是撞向路上其他行人、车辆,后果可真是不堪设想。

  撞车司机的疯狂行为,已经不仅是击穿了职业伦理底线,更是涉嫌犯罪。

  《刑法》第114条及第115条规定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并不影响罪名成立,造成严重后果只是法定加重情节。

  2路公交车的疯狂撞车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不特定人员的安全,尤其2路车上满载的还是些未成年的中学生,这更是令人发指。又岂有拿别人的生命安全来替自己斗气陪绑、冒险之理?

  去年5月1日,天津市也曾发生类似事件,629路、652路公交车司机从口角之争到停车对骂,最后居然发展成当街上演“别车大战”,两车相撞。虽然也没造成严重后果,只是车厢侧身玻璃尽碎,以及部分乘客摔倒经鉴定为轻微伤。但事后,津南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在此次事件中,2路车司机满载中学生就去对撞12路车,恶劣程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对把别人生命安全全然不当回事儿的疯狂撞车司机,还真不能轻纵。当地公安机关有必要履职介入,立案侦查,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然,无以敲响亮警钟,以儆效尤。

  此外,据新密市城市公交公司吴主任说,这两辆公交车是属于私人经营的公交车,只是挂靠在公交公司,斗气对撞是因营运路线重叠、争夺客源所致;而因为车不是公交公司的车,人不是公交公司的人,公交公司没有处罚权,目前只是把这两名司机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由此,也暴露出私人经营公交车挂靠公交公司模式所带来的鞭长莫及、管理不力漏洞,亟需公交公司有所因应,加以弥补,以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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