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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跑队”被撞事件不能止步于法律追责
2017-07-13 16:18 来源:红网 作者:朱连斋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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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交警支队7月11日就“7.8”交通事故,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健跑队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法行为。7月8日5时22分许,驾驶人董某驾驶的出租车沿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汇东50米处时,与正在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2日,中新网)

  从报道中了解到,肇事车的司机和健跑队的队员都有责任,都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在我看来,健跑队引发的这起交通事故,光有法律层面的追责是不够的,更不是交警部门能够彻底解决好的问题。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并存的,都有其前因和后果。在交通事故面前,法律责任必须追究,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正义和秩序。但我们还要正本清源,分析健跑队为什么占用交通要道?成因如果我们搞不清楚,“卡脖子”的问题不去面对,不去解决,还会有下个“健跑队”队员出交通事故的悲剧。诚然,当地交警部门承诺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但其实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深挖“健跑队”事件的根源,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不足,是我们不能回避、应当面对的问题。如果城市居民都有跑步的场所,谁会跑到公路上去健身?他们岂能不知在交通要道活动有安全风险?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想找个像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是有一定困难的。我所在的城市,有近10万人的常住人口,但仅有一家大型文体活动场所,能够进去跑步健身。其他几家都是民办的,居民缴费才能进入。虽然今年上半年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文,要求各地的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但是以我所见,执行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学校不情愿,群众难进去,远水解不了近渴。

  概而言之,在看待这起健身队员交通事故问题上,我们不能就事论事,要反弹琵琶看问题,要看我们的体育活动场馆,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日趋高涨的健身需求。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少年篮球场被广场舞大妈给挤占,足以说明城市居民能够活动的场所少得可怜,虽然网民就此事议论了一番,事后也没有下文。今天这起健跑队员的交通事故,但愿我们痛定思痛后,能够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再也不能把“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当成口号喊,我们需要适当增加体育场馆的建设。要知道,人民群众健健康康地生活,其实也是给国家节省医疗保险费用的贴补,这也是一笔不可低估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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