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暴走团被撞事件还在持续发酵。7月14日,据某北京媒体报道,临沂暴走团13日晚再次被拍到在非机动道上锻炼。队员手持荧光棒,身贴反光条。临沂山鹰运动协会会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想停止活动,但队员不听。(7月14日,澎湃新闻)
7月8日清晨,当这支晨练暴走团像以往一样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进时,一辆出租车从后方冲入人群,不幸最终发生。
对于事故的责任鉴定,警方的意见是,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应该说,这样的结果是客观的,也是公允的。
然而,逝者带来的悲伤,还未完全散去,临沂暴走团又上路了!为了加强防护,他们加强了反光条,并要求都穿上,手里还持着荧光棒。队员们说,“我们需要健身,我们也需要防护。”
反光条、荧光棒,一片闪烁,确实有益于防护。这也是环卫工、交警等在道路上作业时必穿的防护设备。有了这样的防护设备,是否就一定能保证安全呢?并非必然。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他们才会采用更多的防护措施,并尽量减少在道路上作业的时间。对自身的防护,远不如离开危险的环境更安全。现在,暴走团把防护完全寄托在这些防护举措上,依然与狼共舞,显然并不适合。
健身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但比健身更重要的,是呵护生命的安全。如果连生命的安全都不能保障,有益的健身也就变得聊无意义。正如业内人士所说,这样的晨跑以及相应的健身行为必须要停下来,要吸取这个教训,“无论怎么讲,你做任何事情都不能以违法作为前提,你说为了健康,但健康也要守法。”这是逆耳忠言,这是最诚实的劝告。
临沂警方表示,在事故发生后,对队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也将派出更多警力,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这样的举措是必要的,但面对固执的人群,警方是否该有更有利的行动?保护健身者,也保护道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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