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7月22日上午,合肥地铁1号线列车在万年埠站紧急停靠了8分钟,原因是有一名男子故意按下了地铁站紧急停车设备。(7月23日,安徽网)
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一种形式,地铁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逼停地铁,是对整个运行体系的干扰,其后果十分严重,它将直接危及列车运行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导致列车进出站延误。在地铁站设置“紧急停车”键,是一种人性化的安全之举,其目的是为了在紧急时刻,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挽救人的生命。
对于“紧急停车”键的设置,地铁的态度是严谨的,既便于公众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又给予了充分的使用告知:在“紧急停车”键周边张贴了警示标志,标明“非紧急情况请勿触动”,还设置了防护罩,这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因不小心而误触“紧急停车”键。从报道来看也是如此,该男子故意破坏防护罩、按压紧急停车按钮,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合肥地铁从去年底开通至今,还不足八个月的时间,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第4次有人擅自摁下“紧急停车”键。就在7月9日晚,因一名男子用雨伞戳击“紧急停车”键,致地铁无法正点进站。
逼停地铁进站的事件何以一再发生?有人认为,在于惩戒的力度过轻。对于这种说法,笔者不敢苟同。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个人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除被处以行政拘留之外,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相较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要轻些,但并非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警醒。真正的原因,还在于这样的行为是否得到惩戒。
事实是,对于许多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并非没有惩戒或者惩戒过轻,最重要的,在于惩戒得不到落实。在一些部门看来,搞清事情的真相,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所要花掉的成本,要远大于得到的赔偿。权衡利弊之下,往往不了了之。正是这样的“宽宏”,才导致一些人认为,公共设施破坏也就破坏了,并不会受到追责。这样的思想成为“共识”,才是逼停地铁事件的根本原因。
执法不能不考量成本,但如果执法过于偏重成本的衡量,并不利于公共秩序的维护。这是逼停地铁事件给人们的最大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