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午间不允许喝酒,已成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铁律”。不过,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杯。8月5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政府通报了一起村委委员因“醉酒办公”被查处的事件,当事人沈某被通报批评,扣工奖1000元。(中国网,8月7日)
俗话说“酒醉心明白,脸红正喝得。”事实上,喜欢好一口的人都知道,喝酒后就算心里明白,但往往在酒精麻醉下已无法自控。什么满嘴跑火车,借着酒劲,净说些套话假话大话空话胡话,办事找不到边际等等如是不乏存在。为将“禁酒令”落实到位,通过采购同交警查酒驾一样的酒精测试仪等专业设备,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每周不定时进行检查。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以此,对“醉酒办公”进行监督,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着实值得一赞。
说到“禁酒令”,钱清镇党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的通知》并非独有。近年来,各种形式的“禁酒令”并不鲜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持续开展改进作风的各项活动,公款吃喝特别是饮酒之风得到了大力整治。但,“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的现象并没决绝。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形势下,一些单位、个人顶风作案,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相关规定“左顾右盼”,心存念想。正如报道中的沈某,意识不清晰、说话含糊、处于醉酒状态依然在岗上班。暂且不说自身的身体如何,败坏党风民风不容小觑。
不良酒风败坏政风党风,绝非夸张。特别在一些基层单位,公款饮酒、强行劝酒之风渐盛,更是导演不少悲剧。如醉酒摔死、“涉酒”猝死等。殊不知,酒风连着作风,作风连着党风,党风连着民风,不良酒风培养的只会是官德操守缺失的干部。再者,党员干部沉迷于“酒海”,“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自然而然也就沾上满身酒气。此消彼长,酒气一多、官气则多,正气则少,为民之心则减。久而久之,也就失去了党员干部该有的“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长此以往,离危险也就不远亦。
没有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对违反“禁酒令”的干部处罚也较为严厉: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提醒约谈;违反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全镇通报;违反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是镇干部的,进行诫勉谈话,是村干部的,停岗待业;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可谓是规定中带有“柔情”。应该是符合每个社会个体的基本预期,契合每个人的共识。当然,罚款能解决的事,只是一个方面,更得从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内心深处找到共鸣。严是爱,宽是害,不是与饮酒过不去,而是醉酒办公要的不是“心明白”。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一言以蔽之。用酒精测试仪查“酒后办公”,这一更为严格的方式,恰恰释放出抓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而且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相信,只要能以“零容忍”的态度久久为功,定能少了“酒不醉人人自醉”的领导干部,成为刹住公款吃喝之风,改善党风政风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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