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副调研员金星私车公养及兼职取酬问题。金星在兼任下属单位负责人期间,违规多次使用该单位公车加油卡、“粤通卡”、公款等为私车加油、支付过路费、报销维修费等,其中2013年至2016年共计花费公款17037元。此外,金星还违规领取该单位发放的报酬。2017年5月,省直纪工委给予金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8月7日,中纪委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正风肃纪的力度,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高压反腐”态势的形成再到“反四风运动”号角的吹响,这一系列的“组合动作”在很大程度上刹住了歪风邪气的蔓延。但是有些公职人员似乎在公款私用的道路上“刹不住车”,贪便宜已成为一种“习惯”。就像这位省发改委的副调研员金星4年间花费公款17037元,算下来一年不到4300元。试问,一位省级干部真的缺这点钱吗?笔者认为:这是纪律意识的松懈和个人私欲的膨胀,才让其更加肆无忌惮。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心中无戒,公私不分,就容易越“红线”、踩“雷区”。众所周知,公款姓“公”,不姓“私”。公款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掠夺”之物,如果“强夺”最终的结果也必然是引火自焚。
治病讲究“治本”,唯有如此才能免除后续成本的反复追加,而治疗“公款私用”也须标本兼治,不然“特权病”的反复发作,买单的必将是政府的公信力。从以往处理类似事件的情形来看,似乎都是延续“媒体曝光—网友围观—纪委介入—整治腐败”的老路子,一旦媒体的“关注度”降低就会不了了之,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什么大“动作”。试问,这样“不温不火”的处理方式有何震慑力?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做到“内外兼修”;要彻底打消“权力自肥”的想法,使之从内心上对腐败产生抵触感,做到真正不愿腐、不愿贪、不愿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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