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履职”是王珉的“罪行”之一。法院审理查明,王珉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三场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部分人员违法当选。(8月5日,南方网)
“履职”就是执行、落实、履行基于特定职业、职务而产生的任务、责任等;“尽责”就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并对其负责。作为党员干部,不管在哪个岗位,担任什么职务,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始终做到责随职走、心随责走,遇到难题,不回避矛盾,不推诿矛盾,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是群众的热切期望。国家的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必然高度关注国家的发展,都对政府部门的党员干部充满了信任,寄予了很高的期望,都希望党员干部能把国家建设好,把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好,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国家发展的关键在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程度。因此,要实现全国人民群众的期望,政府部门的党员干部必须把履职尽责作为起码的要求。
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然选择。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途径是个人人生目标与集体目标有机融合起来,在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而履职尽责无疑是党员干部将人生目标与国家目标结合起来的最佳选择。相反,如果党员干部不履职尽责,甚至玩忽职守、渎职或滥用职权,国家就必然会蒙受损失,而他本人的人生价值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甚至不可能实现,甚至走上牢狱之灾。因此,党员干部要实现自己理想追求就必须履职尽责。
所以,党员干部要把履职尽责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贡献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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