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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6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依法问责
2017-08-14 16:2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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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23时许,京昆高速西汉段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豫C88858的宇通客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自成都驶往洛阳,途经秦岭一号隧道口时撞向隧道口,车辆严重变形。经初步核实,事故已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8月12日,华商报)

  平心而论,作为经常专职驾驶大客车的司机,应当具有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应当在进入隧道口之前对自己驾驶客车的高度和所处行使的位置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而且,司机在进入隧道口之前,应当减速慢行,而绝不是快速向隧道口内冲进去。否则,就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为,大多数隧道口的入口均为弧形。所以,大巴客车的高度必须处在隧道弧度高端适当的位置,不能偏离正确位置。因此,大客车的驾驶人员只有减速行驶,并缓慢进入隧道口才是正确的选择。只有减速行驶,才能对某些突发事件进行正确应对,并避开危险区域,确保安全第一。

  然而,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豫C88858的宇通客车司机却鬼使神差,驾驶大客车发生了令人震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面对这样的事故,无论是国家交通部,还是公安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都应当派出最强阵容的技术骨干对事故发生的所有原因进行科学鉴定。而且,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且,必须依法追究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追究洛阳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不力的责任;而且,应当依法追究洛阳市分管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重要的问题是,全国各地运输企业能不能以这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为戒,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重要的问题是,全国各地的运输企业能不能把预防安全的工作责任制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能不能珍惜和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所应有的法律责任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只有通过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才能促进交通运输安全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只有通过提高依法监管执行力,才能让运输企业从法人代表到每一位员工人人受制于法律约束,才能把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变成自觉行动;只有建立健全依法问责的常态化监管体系,才能使遵纪守法成为所有运输企业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只有依法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才能让违法者感到心疼。对严重违法者的行为必须依法实施百分之百零容忍,绝不能让那些屡教不改者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必须依法禁止其终身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禁止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从事运输企业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等管理工作。只有对违法者做出最严厉的惩罚,才能让更多人在各种交通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并提高法律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变成自觉行动,而不是标语和口号。

  总之,对于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豫C88858的宇通客车司机制造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依法严厉问责,绝不能让任何责任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只有依法严惩责任人,才能依法对36名遇难者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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