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商鞅推行一系列新法令,助力秦国富国强兵。“徙木立信”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诚信。“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施政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治犹如天平,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新华网,8月21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说,政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才能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成为改革发展“安全气囊”。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无疑,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而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诚然,当前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而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至徇私枉法、破坏法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实现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或是因为一个问题有权力交叉现象,而形成相互推诿,在管理上出现真空等等。显然,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势必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这正是,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行使得好,可以服务人民、造福社会;一旦不当,又会侵害群众权益,损害公共利益。
“政之所要,在乎民心。”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再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简政放权,还是依法治国,都是直面百姓期待、回应人民心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而提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利剑指向重症顽疾,遵循服务程序。如:对环境污染零容忍,依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改排污大户、查处违法典型案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多举措加强稽查执法,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工商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企业恪守诚信等等如是。为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助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行政是一场治理的革命,也是理念的革命。同时,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笔者以为,只要明确好执法主体,落实好执法责任,健全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一切权力循法而行,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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