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开证明工作需遵循与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公安部门的开具证明的正负面清单。从下月起,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14项证明。
多部委联合、协同发声,明确规定了多项公安派出所不出具和需要出具的证明。咋一看,确实是大快人心的好事,老百姓终于可以松口气,不再为五花八门的“奇葩证明”跑断腿了。实则不然,“不再出具”和“不用出具”,仅一字之差,是一个意思吗?笔者认为,公安机关的“不再开具”不是解决“奇葩证明”的根本办法。
首先,“奇葩证明”现象始作俑者不是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仅是被要求开具“奇葩证明”,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是此类证明的受害者。群众去办事,被要求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本是一个常见的社会现象。不知何时起,涌现出“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你儿子是男的”等各色“奇葩证明”。而这些看似五花八门、不知所谓的“奇葩证明”其实都是要求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或派出所出具。其理由是,“公安机关是权威机构,信息最全最多,加之现在假证泛滥,只有公安的出具证明,才最能令人信服。”此类逻辑混乱、权责不分、踢皮球的证明,除了证明了本身的奇葩,更是证明了出此类“奇葩证明”的症结是一些部门和机构的划出条条框框来为难群众,推卸责任式的“与邻为壑”为难基层公安部门,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
其次,公安机关的“不再开具”从某种方面来说,会加剧“办证难”。云南普洱派出所民警了点评“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引来网友一致点赞,也道出了基层公安的无奈。没有必要的证明,却是群众切实需要,公安机关开是是不开呢?如果都开了,必定挤占正常的工作形成低效,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无脑奇葩的证明;如果不开,造成群众办事不可或缺的一环,怎么办?而从9月份开始执行的“不再开具证明意见”,如若各行政机构组织协调不一致,必将形成大面积的办证“真空期”,群众只能更加被动和无助。
“奇葩证明”的奇葩现象并非一日之病、一时之痛,而是某些单位日积月累的懒政怠政、个人利益高于群众利益、执政不为民、权责不分明的集中体现。公安机关没必要为他们的荒诞无为“买单”,开具正负面清单也厘情权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除此之外,整治乱提要求的单位和机构,理顺各种行政办公手续,主动的科学收集整理公民信息并做好监察监管,一步一步踏实做到位,才能彻底根除“奇葩证明”,做到“不用出具”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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