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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的乱象, 是“逐利冲动”的结果
2016-08-15 09:2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鲁湖水清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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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案件多发情况,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及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7类案件。对于涉嫌法人失职失责案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终身追责。(8月15日新华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近年来,针对文物领域的案件颇多,根源都在于一个利字。在文物区域内,开发高档娱乐场所等为了利益,不惜伤害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有的地方领导为了扭曲的政绩观,逐利冲动成了文物保护的最大灾难。文物是一个民族共同的记忆载体。对古人留下的东西,最重要的是敬畏,最急迫的是保护,适当的开发,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与分享,不以赚钱和发展经济为目的,更不能因此任意篡改甚至毁掉祖宗的遗产。逐利冲动下“文物保护”早已异化为攫取经济利益和政绩的筹码,早已背离了公共文化的要义。当文化古迹用以兑换成多少现实的利益和可观的政绩时,文物身上所具有的历史光环和文化尊严就会立刻褪去。

  前南京博物院院长、文保专家梁白泉说,“此类事件不仅糟蹋了文化,还隐藏着极大的社会矛盾。宝贵的文化资源被特权与利益裹挟,是与民夺利,暴露出了当前社会急功近利,道德滑坡,一切向钱看的倾向。”文物保护的区域内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在保护文物和商业利用的天平秤上,人们往往选择了后者。所以,文物保护与利益的冲突就不言而喻了。

  文物保护单位是一种文化,是祖宗留下的遗产,只可保护不可破坏,切勿用商业价值掩盖其历史价值。文物保护单位的乱象,根源都是利益惹的祸。“有利争名人,无利毁故里”,一边拼命往自己名下抢,一边毫不吝惜地毁坏,看似吊诡的现象,其实都是在“逐利冲动”这根魔杖指挥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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