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发现,低价揽客、强制购物等现象在暑期旅游高峰又有“抬头”之势。条例草案能否直击低价竞争、执法难、维权难等痛点,有效解决行业痼疾?(8月16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旅游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正飞速的发展。但是其快速发展并且为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弊端。比如“旅行团强制消费”、“导游辱骂旅客”、“40人消费6万不达标”等。长此以往,必然会给旅游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我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虽然有规定,但为什么在旅游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首先,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是旅游执法力量相较于庞大的旅游市场、旅游企业、旅游人群而言,明显不足。即使是“运动式”的联合执法对强迫购物等行业痛点的打击力度仍然有限,远不能适应形势需求。
其次,取证难。虽然《条例》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但是要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这无疑增加了获取证据的难度,也为导游强制消费提供了机会。
最后,旅游者市场分辨能力低。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社会上那些只想挣钱不遵纪守法的旅行社老板,用“不合理低价”诱惑那些“无知”的公民,而旅游者贪小便宜不加分析,最后被利用进行各种强制购物。
笔者认为,要想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完善相关法律,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旅行社和导游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威慑力及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除此之外,还要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增加大家的分辨意识,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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