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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老人“已死亡”就能中途弃之?
2016-08-17 09:1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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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14时,安徽省定远县吴圩镇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着电动三轮车的老人带着孙女与一辆货车相撞,老人受伤。家人拨打120急救车后,老人被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途中救护车竟以“已死亡”为由,将老人半途丢下,随即离去。昨日,记者了解到,定远县卫计委已责令涉事的华康医院辞退涉事医生和救护车驾驶员,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德医风教育。(8月16日新华网)

  应该说,眼前的这一幕无关医术,却委实太过“冷血”。如果单从院前急救这个角度看,相关医院出诊及时,处置恰当,与车祸老人之死并无干系。何况,宣布老人临床死亡,还有恰逢路过的定远县总医院医生确认,亦非随意轻率。然而,即便老人确属“已死亡”,也不该如此不管不顾,随意弃之路旁。显然,这才是矛盾的胶着点。

  按说,这样的“冷血”场面委实不应发生。依照院前急救规范,恰当的做法是,在运送伤者的救护车返途中,若确诊其已“临床死亡”,应出具“诊断书”,再由家属到医院院前急救中心开具“死亡证明”。至于遗体处置,则当与家属协商,或直接送殡仪馆,或告知对方派车,方算尽到了责任与道义。

  笔者之所以谓之“冷血”,还在于:当时家属再三恳求“不要丢下老人”,而相关医护人员(包括司机在内),却不为所动,径直将老人扔在路面,即开车离去。而从他们事后辩白“可能要救其他伤员”的“可能”两字来看,当时显然未接到出其它现场的指令。因而,此类行径除了“冷血”,更无它解。

  不过,如果一定要对他们的这类行为“寻根究底”,则只有两种解释:要么过分拘泥于自身职责,认定此行是“救死扶伤”,而非“处置遗体”。因而,一旦认定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即以为使命已了,遂一走了之;要么是“趋利”所然,基于民营医院“自负盈亏”的现实,故不愿多做无谓之事。

  然而,“冷血”的后果必然是两败俱伤。就老人家属而言,眼睁睁看着亲人遗体“流落街头”,无计可施,只好报警求助,该是一种怎样的内心体验:那种内在煎熬,就如剜心之痛。而对涉事医院来说,少了麻烦,也少了担当。看似“趋利”,却无以“避害”。而这样的“冷血”之举一旦“扬名立万”,相对于医院的声誉,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显然,如此“冷血”场面的出现,对于当前并不乐观的医患关系,无疑又如“一瓢冷水”,故相关部门对此严厉处置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此事仅以相关部门责令涉事医院“辞退涉事的医生与驾驶员”了结未必妥当:首先,此事看似个例,实则反衬了当下某些医院的医德医风尚需“补课”。如若不然,这次处理了“张三”,下次说不定还会出来“李四”。

  其次,动辄“撤职、辞退”,似已成了某些地方应对舆论监督而屡试不爽的“锐器”。这种作法,看似严厉,实则欲“用同样的药方治不同的病”,岂能“药到病除”?再说,违法违规之人“该当何罪”,自当按章行事,又岂能凭领导拍板“定罪”?如此,不仅做不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更与依法治国毫无共同之处。

  更何况,“涉事医生及驾驶员”所在单位系民营医院,对他们该如何处置,也有自身的的规章可循。作为卫生主管部门,似当尊重他们的用人自主权,而不应如此“越俎代庖”。事实上,也只有主管部门找准“监管”方向,管好该管的事,似救护车半路将“已死亡”老人弃之路旁的一幕,方不致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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