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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至上”怎能调动员工积极性?
2016-08-18 15:4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韩亚男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青网)

  诚然,互联网发展迅速的今天,刷微博、看空间成为我们工作闲暇之余消遣的一种方式,评论、点赞是表达我们对某个观点、文章的欣赏和认可,而如今,把评论当成一种强制性规定,“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规定”,这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不可否认,通过发布公司活动、励志语录鼓励员工,让员工了解企业文化,从而调动员工积极性,本身并无不妥,然而,把微博评论与金钱挂钩,未免有些“罚款至上”,更是与初衷背道而驰,不仅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反而让员工谈“罚”色变、牢骚不断,压力之下,必然会影响公司的团结和工作长久持续有效的开展。

  而且,这个规定不仅不合理,甚至还违反了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第8条明确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用人单位并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可见,公司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话又说回来,公司若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很多有效的方式。一方面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宣传企业文化,使广大员工对企业的价值理念自觉认同,从而凝聚员工力量、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一味的灌输“心灵鸡汤”未免太苍白无力,多树立一些员工身边的榜样,“身教重于言教”让榜样的一言一行影响员工,从而激发对工作的热情。

  另外,以“奖”代“惩”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或许惩罚能够让人警醒,但是奖励更能鼓舞人持久进步。对员工的奖励,不仅仅是精神或者物质的鼓励,更是对员工成绩和能力的一种认可和赞许。得到嘉奖的员工必然会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来回报公司,其他员工自然也不会“甘拜下风”,如此,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工作效率自然就会大幅度提高,公司业绩也会节节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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