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学校开除,法院判决开除决定无效,学校未履行”一事引起热议。(2016年08月22日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如果,一个人患了特别重的病,没有钱买医保,又没有钱医治,在无形之中就等于“判了死刑”;再如果,一个患了重病的职工,在最需要单位人性关怀的时候,却被单位开除,导致患者死亡,如果是个人行为,那这个人是在犯罪;如果是单位行为,那整个单位是在草菅人命。
开除患癌症教师,是大错特错,一错再错,是在抗法故意杀人!笔者以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重病老师,有两个最主要的大错误:
大错之一: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以学院名义的一纸决定,违法开除患癌症教师,令人愤怒!
大错之二: 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于作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依法要求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但兰州交大博文学院拒不服从一审、二审判决,仍然开除了患重病教师并导致死亡,令人震惊!
守法应是大学的最基本特征。作为一个大学,不管是民办还是官办的,都应是遵纪守法模范带头人,而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竟然对抗国家法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国法当儿戏,将职工生命视如草芥,对于这样的大学和大学管理层,不打板子说不过去!
众所周知,如果是老百姓周围的某个人生病了,老百姓还要提着慰问品、补品什么的,去嘘寒问暖,如果病情特别严重的话,还要举行“众筹”,每户几十几百的凑集医治经费后,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中国有句古话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拯救弱势群体是中国的传统。如果作为正常的大学,其中的老师或者学生生病了,大学的管理层、工青妇组织定会主动出面关心慰问,体现人文关怀,体现人与人之间的温馨,而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不仅不闻不问,而且是违法开除患病老师,这个学院连起码的社会道义、传统道德都不具备,何人教书育人?“管中窥豹”,这样的学校有无开办的必要,值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说了,这次该学院开除了刘伶老师,下次保不准是以违法的决定,开除张伶、李伶、王伶……这样恶劣的行径,其他教师就没有意见?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刘伶老师的病症,通过化疗、打针服药等医学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手段及时医治、控制和及时救助,她年轻的生命应该会延长许久,至少不会在身心俱毁的情况下痛苦地离开人世,这一切,都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非法开除患病老师作的孽!
俗话说,“自作孽,不可活”。从良心道义来说,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见死不救是万恶的根源,其管理层、人事处一干人等应受到良心和道德的无穷无尽的谴责;从法律层面来说,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完全无视法院的判决,恶意开除患病老师,是致刘伶老师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属于间接杀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追究学院管理层全体人员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责任,同时,也应追究当地法院执行不力、当地人社局执法不力的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该事件给各地的警示在于:一是如果不依法办事,所作出的决定,很有可能是违法的,必须及时依法进行调整,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二是企业和机关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爱护员工,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三是对于违法企事业单位,如果相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不严肃认真纠正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可能促使企业因违法成本低而导致伤害升级;四是法律水平低下是违法乱纪的终极原因,作为“对症下药”的对策,建议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顾问,作为每一个决策、每一个文件的法律把关者,如果把好这一关,则完全可以避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因管理层法律意识低下,而犯下的违法开除患病老师的低级错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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