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六:深化“三转”的方向》。文章称,谁都不是从一开始就堕入严重违纪违法深渊,党组织听到对干部的问题反映不能讳莫如深。对轻微违纪的同志可以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轻处分。(8月22日 人民网)
俗话说:人非圣人,孰能无过,尤其是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违法违纪的诱惑。有的干部能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岿然不动,而有的由于自己私欲膨胀,丧失了自己为人做事的准则,触碰红线。在对违纪违法的同志进行组织调查中,对于轻违纪的同志可以根据实际给予轻处分,这并不与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违背,相反为的就是要找出病根“治病救人。
涉及违法违纪的同志并不是一开始就严重腐败堕落,党组织要对反映干部问题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对苗头性问题提提醒、敲打敲打,请他向组织作出说明,或者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都可以防止他们滑得更远,离自己的初心更远,离组织和人民更远。组织给予轻处分可以说是给了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违纪干部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这不仅可以减少党的事业损失,同时也是让干部本人能及时找出自己的病根,以免病入膏肓。
为了及时有效的防止干部同志走错路、走邪路,笔者认为从以下三方面为“得病”的同志找出病根,给予治疗。一是干部同志要加强学习。“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让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二是要加强干部的监督。可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电话投诉热线,网上投诉信箱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让其权利能在阳光下进行。三是要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存在违规违纪的同志要实事求是,严肃问责,要让其他干部引以为戒,建立清正、廉明的良好风气。
对违规违纪的干部进行处分,惩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让更多的干部能以此为镜,以此为戒,也给“得病”的同志找出病根,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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