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很多群众都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及建议,笔者认为把权限与各部门划分好,共同治理城市何乐而不为呢?最近两几年,各个城市越来越明显感觉到了交通的拥堵,车辆堵塞的画面不时会被传到朋友圈或微博,引来大家吐槽。除了私家车逐年增加的客观原因外,乱停乱放 也是导致城区拥堵的重要原因。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治理,但不按车位停车、随意停车、占据人行道或盲道等现象在各条道路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原有的四车道变成了1.5车道,两车道变成单行道,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道路行驶,侵害广大出行人权利,影响消防安全;尤其乱停放至道路 出口边,导致路口视线不清,路况不明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车辆横七竖八、杂乱无章违章停放的脏乱差现象,更影响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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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汽车更多的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然而,城市停车难一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客观问题,且近乎经年无解,相较于车位拥有量,不少城市每卖出一台车、几乎就意味着“流动的违停隐患”。此时,将“贴条”工作赋权于城管,并明确出台《办法》,引来诸多热议,也是无可厚非的。城管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甚至被舆论审视或批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城管的执法范围,同时也给了城管队员相应的法律保障,让城管重生。但是,城管大军加入执法队伍,虽然身着“正义”,但是很可能与民众上演升级版“猫鼠大战”,一边是找不到的停车位,一边是更加严苛的执法者,民众有所怨言不可避免。到时,城管想要翻身的计划就“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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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针对“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城管可以“名正言顺”贴违章罚款单了。实际上早在2002年,曾明确发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重新再提这一项也并非创新。既然这种执法权在十几年前就交给了城管执法部门,那为何到如今仍然没有真正落地?这涉及到利益博弈问题,有些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交出了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有些城市的没有交出。在利益冲突和执法主体没有形成统一的态势下,执法很容易陷入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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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违停,执法者需要掌握所有当地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虽然交警部门让这些信息与城管部门共享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对于驾驶人来说,个人及其车辆的信息没有边际地扩大散布并不是一件多么安全的事。
让城管“处罚”违停,增加的人力成本是由地方政府承担? |
| ●作为交巡警部门,在道路上查违纠违本来就是他们的正常工作,对于处理违章停车可以说是举手之劳。如果把城市道路的违停处罚权交给城管,等于同一道路上就必须存在两套人马,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
| ●城管可以对违停车直接“贴条”是一种进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以往城管对违停车没有执法权,只能干着急,交警又没有足够的警力前来执法,那么违停占道就成为一种明目张胆违法的事实,城管公安就会陷入“两不管”的尴尬。现在将对违停车的处 罚权直接给了城管,相信治乱效果会与以前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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