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癌女教师刘伶利事件持续引发关注。而媒体调查发现,患病后被博文学院开除的教职工并非只有刘伶利一人。2015年1月,博文学院身患肝血管瘤的女教师许诺(化名)也被校方开除,理由是“考核不合格”。直到刘伶利事件曝光后,博文学院才撤销了此前对她的开除决定。(8月24日《华商报》)
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必经的状态,没有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病了就要开除,更何况是学校。所以,当女教师刘伶俐的事件曝光后,持续引发人们关注。除了对刘伶俐的遭遇表示同情,人们更多的是愤怒,本来就已经得了要命的病,还没有了工作,没有了应有的保障。学校的做法不只是冷漠,甚至是冷血。并且一步步将刘伶俐逼向死亡。
如今逝者已矣,再严厉的讨伐也挽回不了那条年轻的生命。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随着学校道歉书的发出,网友也爆出来更大的料。刘伶俐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我们的《劳动法》被当成了摆设,用人单位的各种规定,只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这样的国情,这样的事实,在人们憧憬的和谐社会里,显得那么不和谐。可是这就是事实,是我们的悲哀。
刘伶俐事件最终家属与学校达成和解。然而这一路走来却非常艰辛。学校一再的推卸责任,哪怕到最后的道歉信,都是在维护自己。一句“集体决定”,无不彰显着甲方在用人合同中的“霸道”。还有那句“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官方的话语,实在让人不舒服。学校的发声,无论怎样看不惯,都是可以说的过去的理由,因为这些都巧妙的避开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你拿它没有一点办法。这样的“假正义”到底还能走多远?拷问着我国的法律制度。
刘伶俐事件在舆论的重压下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大部分忍受不公正待遇的人们,依旧在忍气吞声。因此,当务之急,是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员工的利益,让法律重新恢复原有的威严。只有这样,才能彰显依法治国的决心,才能跳出舆论倒逼法律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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