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六:深化“三转”的方向》。文章称,谁都不是从一开始就堕入严重违纪违法深渊,党组织听到对干部的问题反映不能讳莫如深,对苗头性问题提提醒、敲打敲打,请他向组织作出说明,或者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都可以防止滑得更远。对轻微违纪的同志可以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轻处分,这种惩戒就是为了救人,对党的事业和干部本人损失也会小得多。(人民网8月22日)
随着中纪委“打老虎、拍苍蝇”的措施不断完善,我们常常能从各个方面感受到反腐的力度,对任何违反纪律与法律的党政领导干部都采取了严厉的处罚,其中对任何程度的违纪都给予了正确的处理,牢牢地将拒腐防变的思想扎进了每个人心里。
反腐倡廉是有清晰的思路,正确的措施为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些都是针对违纪不同程度的“病情”给予的良方。
惩罚是根据违纪的“病情”大小对症下药,而并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棒子打死”的胡乱惩罚,针对违纪情况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是一种较为理性,更是人性化的处罚,不仅能让受惩罚者懂得自己正处于危险的边缘,但还是有机会改过自新的,从而更能起到反腐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对于程度较轻的违纪,纪委给予的轻处分为救人,必须点赞,我们也相信这些因为轻处分的违纪人员,会重拾廉政之心,因为纪委这是给予他们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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