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第二个孩子上户口,被社区要求交3000元的保证金,还被告知‘这3000元押金在你妻子上节育环后给退2000元,等她48岁没生育能力后再退剩下的1000元。’这让洛南县四皓街办南沟社区的王先生难以理解。”(华商报 2016年8月26日)
王先生一家欢欢喜喜给家中新丁上户,先是被辖区派出所要求出具社区签字盖章的申请方可办理,而后又遭社区要求按“土办法”缴纳3000元超生保证金后才予以盖章这一怪像。笔者想问,政策内的新生儿上户为何如此之难,这3000元的保证金到底保证了谁的利益?
暂且不说钱多钱少问题,笔者认为,既然国家政策法规没有此规定,那么基层这种“土办法”就是作风不正,私设门槛,实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既然新的户籍政策规定,上户口只需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即可。王先生二胎属于政策内生育,手续齐全,而为何被要求出具社区的盖章证明了?当前,各地都在大力推行优化“放管服”政策,大力减少不必要证明的开具,其最终目的就是缩减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而派出所确无故设置此等前置条件,完全属于违规操作。
当地社区做既然知道收取超生保证金是违规行为,且以前当地主管部门已经开展过类似情况的专项整顿活动,为何还要强行收取超生保证金?社区书记解释说是“为了杜绝二胎家庭再继续要孩子,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他就要被追责”。难道怕违背计生政策追责,就不怕变相乱收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而被追责吗?笔者认为,社区怕追责是一方面,恐怕更重要原因的是“多一个人还牵扯土地分红等”这层因素。一语道破天机——原来超生保证金,是保证当地社区利益。
笔者想说,无论派出所还是社区,应当牢记“权为民用”,为民服务应当遵规守举,不要因为一丝己利,成为阻梗破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挡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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