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荆楚网>新闻频道>2016-08-30来源:新华网)
一般说来,一名干部被提拔到更高一级岗位,需要经过岗位缺口报告、动议、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公示等很多道“关口”,应该可以遏止官员“带病”提拔。
但,“带病提拔”还是时有发生,比如中央巡视组查到的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原党委书记宋建,曾经“骗取住房补贴16.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却在“两月后原级复出”,而且“工资待遇大幅提高”,就是“带病提拔”典型案例。
究其因,正是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等原因,“带病”人员就堂而皇之的提拔了。
干部“带病提拔”,虽然只是极少数,但是它破坏了干部晋升制度,破坏了干部晋升的公平公正性,伤害到其他老老实实公正的干部积极性,犹如干部队伍建设的“毒药”,十分有害,让干部群众很不满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追究责任等六个方面,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规范干部队伍建设、厘清干部晋升机制、对于澄清吏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具有十分明确的针对性,提出了“严格追究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错必责,终身追责”,将为“带病提拔”画上一个“句号”。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意见》的价值在于不折不扣的执行,为此,各地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按照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制度规定,堵住“带病提拔”的漏洞,将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上去,将“带病者”剔除去,党的事业前景将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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