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8月29日新华网)
其实,对于“带病提拔”公众并不陌生,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从早些时候落马的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到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何闽旭,再到近日见诸媒体的人社部原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原党委书记宋建等等,从这些“落马”的贪官身上,公众方才惊觉:为何“带病提拔”现象如此这般如影随形?
有媒体曾总结,“带病提拔”已与贪腐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家庭腐败、情妇问题等一道,成为这些官员腐败的共性特性,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无一例外”。顾名思义,“带病”官员在某个岗位上,这个岗位就处在权力行使的危险状态,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打击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更会损害官员选拔制度的发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出了“乱子”,选拔了“庸才”,任用了“闲人”,就好比国家这部大机器装错了零部件,如果还想要正常运作就显得吃力费劲了。
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直是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老大难问题。难在哪儿?难就难在一些干部身上的“病”隐藏得“太深”,不易被发现。所以,在笔者看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键就是必须通过多途径、多手段,实实在在对干部进行分析研判,准确画像,“有病”的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当然,制度是铁,执行才是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希望有关部门和各级各地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切实把《意见》作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发生“带病提拔”问题的单位,要追究单位直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追究组织部门的重要责任,给提拔官员规定一个“质保期”,让风清气正成为选人用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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