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民政部也公布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冒出数十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确实能为部分求助者轻松快捷筹得“救命款”,但也因一些求助者身份信息、筹款目的、款项用途难以有效把关、跟踪监控,频频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9月1日《南方都市报》)
互联网众筹平台爆发出来的一些问题,确实让人揪心,善心被利用,对爱心肯定有伤害。寄望于法律,至少从《慈善法》来看,目前没有可能。《慈善法》所指的募捐是为公益目的的募捐,对应的互联网募捐也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以公益为目的的募捐,因此个人患病通过一些平台发起求助,并不属于慈善募捐。说得更直接点,个人求助,与《慈善法》没有半毛钱关系;类似的个人求助发布平台,也不在《慈善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慈善法》管不了个人求助,并非是什么坏事。在《慈善法》征求意见之时,就有相当多的意见,担心法律会把个人求助的门给关上,并就此进行了探讨。可以说,《慈善法》与个人求助无瓜葛,是对公众意见的尊重和吸纳。个人求助,确实有问题,但从主流来看,其还是发挥了正面积极作用的。留给公众这样一个窗口,正面意义是大于负面影响的。
网络上的个人求助,其实是现实生活中个人求助的网络化。在现实中,个人遇到过不去的坎,向单位向社会或者自己直接求助,并没人认为不恰当。把这种求助放在了网络上,应该还有其生存的空间。平台,则是传播这种信息而已。
当然,网络和现实还是有差距的。在现实中,单位和社会为个人发起募捐,大都是甚于对求助者情况的完全了解。故而,作为平台,也应对求助者的信息进行更为全面的核查,务求真实。这是对爱心人士的负责,也是对平台的负责。一个平台,如果发布的求助信息,接连遭到公众的质疑,不仅求助者求助的效果打折扣,时间一长,所有的求助信息也会让公众生疑,平台也就失去了求助的价值。这是值得平台注意的。
不仅如此,在求助信息之下,平台还应开辟相关讨论区,欢迎公众对求助信息质疑,形成求助者与爱心人士的良性互动。公众有爱心,理应受到称赞。在奉献爱心时,思辨地阅读求助信息,作出判断,是做慈善的更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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