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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老假”需伴随相关法律落地
2016-09-05 15:1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程令强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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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陪长辈过生日,每年给予独生子女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照料生病的父母……今年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9月3日中国新闻网)

  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工作节奏也在变快,很多时候,在外打拼的子女想回家看看,去父母膝下尽孝心,却苦于没有时间。而今,全国不少地区都在设置或者拟设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成为可能。

  日前,北京市政府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但是,“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尚没有规定。

  因政策不够详尽,往往导致“孝老假”难以落实。近些年来,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到地方的补充规定假,可说不胜枚举。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企业总是钻制度漏洞,拒不执行,很多时候,自己单位虽然会让员工带薪休探亲假,但是员工的年终绩效还是会损失不少,所以不少人因此不得不放弃休假的念头。

  显然,没有法律规定的孝老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其实,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对职工探亲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然而,这个出台了30多年的探亲假制度,除了在少数国家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

  笔者以为,“孝老假”需伴随相关法律落地。对于正在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这样的休假制度来的正是时候,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既可给老人提供物质保障,又可带去精神上的慰藉。此时,亟需国家有过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职工休假有法可依,为“孝老假”保驾护航,同时,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孝老假”政策,让其更近“地气”。唯有如此,看上去很美的“孝老假”,才能真正的做到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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