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2016年9月起在民事执行中试行悬赏举报制度,榆林市中院日前发出了首份执行悬赏公告,对3名“老赖”提出悬赏。(2016年9月6日新华网)
陕西省榆林中院为治老赖出台新举措,那就是发出首份悬赏公告,对3名老赖提出悬赏,此事件出现,再一次引起广大百姓的注意,看来在治理老赖工作中,榆林中院率先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制订的悬赏制度,在工作中针对不同人员在落实相关制度时做到有的放矢,这样的执法行为有其亮点。
在当今社会,老赖的行为真正是让人很不耻,在经济问题上,做不到社会诚信,即使是有钱解决经济纠纷,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转移资产,逃避法律处罚,钻法律制度所存在的漏洞。面对这样的事件出现,执法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对老赖的行为在公告场所是进行公示,对老赖的失诚行为拉入社会失诚黑名单,限制其相关的社会行为,但是即使是这样,对于某些死皮赖脸不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某些老赖来讲,其力度还没有产生强大的作用,因此在此项工作治理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群众的参与,让治老赖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群众参与治老赖活动是好,但是如何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呢?这需要执法部门在执法时要坚决做到为提供信息的百姓保守机密,再者就是对于群众的举报参与行为还要做到悬赏制度在落实时不打折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护广大百姓的利益,才能够促进广大百姓参与举报活动的积极性。
在充分挖掘百姓积极性的同时,对于部分老赖严重不作为行为还需要执法部门多做工作,多方面查巡其财产信息,只有在执行工作中真正体现出执法部门谋事干事的责任来,再通过悬赏制度发力,广大群众参与,这治老赖的活动更让广大百姓点赞,这取得的效果更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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