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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频当“老赖”,不该仅作为“失德”论处
2016-09-09 11:0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雨露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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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神木县法院公布的第七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现任神木县粮食局局长张斌因“有能力却拒不履行354万元债务”而被法院执行公示。张斌也是神木县继农业局副局长后,第二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县局级领导干部。(9月9日新浪网)

  现实中,老赖的事件层出不穷,而许多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成为“老赖”,既败坏了国家的诚信制度,又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在社会上影响恶劣。在这起案件中,神木县粮食局局长张斌就是“老赖”的典型案例。

  其实这起案件并非复杂,2011年,时任神木县供销社主任的张斌参与民间借贷,出现纠纷后,原告当事人上诉法院,而作为被告的张斌败诉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执行,从而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可以说,官员成“老赖”,往往与违法违规行为相伴,因而对监管部门来说,不能把官员“老赖”当成普通的“老赖”,更不能以“个人私事,不涉及犯罪”为由,视若无睹。

  虽然,除了上老赖榜外,张斌还因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6日,此外时至今日官方仍没有公布对张斌的处理结果,其本人仍在原岗位,试问,这样的结果如何起到震慑作用?翻阅现今的法规制度,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公务员法》,都没有针对公职人员成为“老赖”的明文规定。这无疑是严重的漏洞,使得一些官员老赖虽然受着道德的谴责,但是却没有受到党纪政绩甚至是国法的处理,这样法律的权威性何在?公正性又何在?

  显然,对于张斌这样的“老赖”仅有曝光是远远不够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权力对那些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不执行的进行惩处,根据我国排除诉讼妨害的法律规定,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可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因此,对于经曝光仍不执行的“老赖”,就应该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权威性。

  熟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国家要讲诚信,公民要讲诚信,党员干部作为施政者,更应该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成为群众作好讲诚信的榜样。笔者相信,随着国家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大力开展,司法机关对“老赖”们的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其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将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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