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县法院公布的第七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现任神木县粮食局局长张斌因“有能力却拒不履行354万元债务”而被法院执行公示。张斌也是神木县继农业局副局长后,第二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县局级领导干部。(9月9日华商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耍赖,明明有钱就是不还,被告上法庭也不还,这就是人们看到的“老赖”。别以为“老赖”都是地痞流氓或不良商人,其中也不乏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前段时间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上“老赖榜”就吸引足了公众的眼球,这次神木县粮食局局长登“老赖榜”更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成为“老赖”,既败坏了国家的诚信制度,又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在社会上影响恶劣。
而在笔者看来,神木县粮食局局长登“老赖榜”,恐怕不仅仅是失信这么简单。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张斌的涉案原因为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时任神木县供销社主任的张斌,为时任神木县供销社副主任袁某的儿子袁某某向李某担保借款,后因偿还不力,李某将张斌起诉至法院。据李某称,张斌为实际借款人,借款时的款项也是汇在张斌账户,借款用途为煤矿投资。
看到这笔者就有疑问了,张斌是为他人贷款担保,但是钱却直接汇到了张斌的账户,打着担保人的名义实际借款人却是自己,这其中张斌在掩饰什么?恐怕是因为借款用途为煤矿投资,怕别人知道所以才欲盖弥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张斌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
同时,据华商报记者致电神木县粮食局,工作人员称,张斌目前仍在正常工作,但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很少来单位。看到这笔者又有疑问了,在笔者百度搜索了粮食局的主要职责后,发现并没有长期在外工作的需要,那么张斌长期不去单位恐怕还是在为自己投资的煤矿去“工作”了吧。在煤矿发展的过程中,张斌有没有借助手中权力扫平障碍,有没有借助自身的权利促进生意发展,这也是我们不得而知的。
群众想要的结果不仅仅是曝光,而是需要的是如何问责。如果纪检部门对上了“老赖榜”的领导干部不立即启动问责机制,拿出亮剑,恐怕难以服众,甚至还会怀疑当地纪检部门有“护犊”之嫌,所以,希望尽快看到当地纪检部门下一步行动,对失信背后的问题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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